黑龙江孙氏家族宗亲联谊会试行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名称及性质
1、名称:黑龙江孙氏家族宗亲联谊会。
2、性质:是以孙氏人自愿组成,以宗亲联谊共谋发展家族自发团体。
第二条 宗旨
爱党、爱国、爱家族,感恩、尊重、讲奉献,回报社会共发展。
第三条 任务
遵照世界孙氏宗亲总会要求,广泛联络黑龙江及各地宗亲,以亲情感情为基础,寻根访祖,挖掘弘扬宗族传统文化,编印族史和族谱。为促进家族和谐、团结,促进家族企业,社会公益事业,振兴地方经济,促进祖国繁荣昌盛,积极构建和谐社会,谋求更多发展而努力。
第四条 义务
1、遵纪守法,共同维护宗亲会的声誉和权益。
2、积极参加宗亲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3、执行遵守宗亲会的决议、决定和章程。
4、积极为家族开展活动提供场所或提供经费等支持。
5、按时交纳会费。
第二章:成员的条件及权利
第五条 条件
1、 申请加入成员的条件:(1) 孙氏宗亲;(2)在社会有一定贡献;(3)热爱宗亲;(4)热爱社会公益事业;(5)拥护宗亲会章程。
2、 宗亲入会程序:
(1)提交申请表,(2)推荐人推荐函,(3)入会登记表, 经过常务理事会讨论审核,经过一年观察后正式通过。
第六条 权利
1、参加宗亲会组织的活动,有举荐权、被举荐权。
2、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3、维护家族成员的合法权益,得到宗亲会给予提供有关服务帮助。
4、自愿参与退出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七条 设立机构
会长1名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若干;设秘书长1名,常务副秘书长1名,执行副秘书长、副秘书长若干。
本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应具备下列条件:
德高望众;热爱家族;积极奉献;社会公信力 。
本会会长每届任期两年,任期届满后,可连选连任。
第八条 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的职责
1、会长负责本会高层决议工作。
2、 常务副会长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召集并主持成员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,对会长负责。
3、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 负责财务的审核、审批及管理工作。
4、副会长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;根据工作需要,决定设立本会专门工作机构或工作小组。
5、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九条 设立监事会
由理事会推荐监事长1名,副监事长、监事若干。任期每届两年,监事任期届满后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条 监事会的职责
1、 监督本会章程的执行。
2、 监督会员大会决议执行情况,对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3、 监督本会财务收支情况; 对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,要求予以纠正。
4、 列席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,监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。
第十一条 设立秘书处
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,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。
第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责
1、 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。
2、 负责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及日常会议的筹备及记录工作。
3、 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活动开展、财务收支等工作; 掌管本会印信及所有档案。
4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负责网站建设以及本会会刊、简报的编辑工作。
第十三条 设立家族基金会
设责任人一名,成员若干。
第十四条 设立常务理事会
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,理事会视情况每两年召开一次。
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
1、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2、 举荐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决定宗亲会成员的吸收和除名;
3、 组织并筹备召开宗亲成员大会及相关性会议;
4、 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 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 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十六条: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,行使理事会一切职权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
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
1、社会捐赠:接受企业、宗亲及社会友好人士的捐助。
2、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。
3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监事会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会公布。
第十八条 严格管理
宗亲会的资金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吞、私分、挪用。
第五章 规范要求
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的成员予以公告除名
1、以家族名义从事违背宗亲会章程和影响社会的活动。
2、仗势欺人,为个人利益损害家族声誉。
3、搬弄是非,招摇撞骗,拒不履行家族义务等。
4、在加入孙氏宗亲会后,做出有损害家规、家风的事情。
5、经过通知三次以上,未参加活动而不作任何说明的。
第二十条 奖励
对家族和社会有积极贡献者可给以相应表彰及物质奖励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
地址:暂定哈尔滨南岗区文府街-8号,省政府办公厅老干部处204室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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